•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0万吨绿色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米乐m6平台官方版    发布时间:2025-04-15 23:46:27
产品说明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8-450802-04-01-917990)。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045县道峡山水泥厂旁,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9分3.596秒,北纬23度8分38.685秒。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约3787.5m2。项目东面相邻鱼塘及其他木业厂区,南面相邻广西固力混凝土公司及其他厂,西面厂界外相邻闲置地块及林地,北面厂界外相邻林地。

  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建设1条年加工5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原料为外购矿石,设置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区等。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2024年8月27日取得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大大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易产尘的物料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选用经过质量检查部门认证的无毒或低毒装饰材料,减少装修废气中甲苯和甲醛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控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的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有关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灌。

  (四)落实施工期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应合理处置,没办法回收利用的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各工序均在封闭式的加盖厂房内进行。2.湿式破碎生产线工艺粉尘通过引风机+管道抽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原料堆场扬尘、成品堆场扬尘采取喷淋洒水和围挡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地面采取硬化、定时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4.装卸粉尘和车辆运输粉尘采取密闭输送和车间围挡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5.厂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七)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有关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湿式破碎废水、洗砂工序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净化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硬化、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污水处理设施一定要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废水泄漏、渗漏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八)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做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九)落实运营期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分类收集到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了专用容器暂存,含油废手套和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处理;属于一般固态废料的原料杂质、废布袋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建设,暂存间内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区域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单独记录环保设施用电情况,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二)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营运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出现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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